教育部 98年推動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補助專案計畫 98年 2月
壹、依據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閱讀植根與空間改造:98-101年圖書館創新服務發展計畫─公共圖書館活力再造計畫」及「教育部補助推動閱讀植根與空間改造計畫作業原則」辦理。
貳、目的一、建立以讀者為本的閱讀環境:將公共圖書館之閱讀空間還原給讀者,以讀者導向規劃服務功能及動線。二、營造溫馨有趣的閱讀氛圍:經營圖書館各角落空間並強化功能性,除顯現其蘊涵意象外,再輔以細膩之手法製造各種不同形式之角落閱讀空間,讓民眾感覺舒適又自在。三、設置便捷周全的資訊化空間:透過網路資源縮減城鄉差距,共享公共圖書館各項資源,加速與世界接軌。四、結合及活化社區在地資源:以圖書館為節點,串聯各項社區學習資源,協力互助,凝聚地方共識及向心力,讓社區特色得以彰顯與傳承,永續發展。五、以成為在地終身學習中心為發展目標:空間及營運方式雙管齊下的改善,目的在使服務動線順暢,增加服務品質,並美化館舍空間,使營運方式更加多元,將公共圖書館創造成一個充分發揮保存文化、倡導休閒、傳播資訊和鼓勵學習之資源中心,成為社區民眾的好鄰居。
參、補助對象一、直轄市立圖書館。二、縣(市)立、縣(市)文化局(處)及縣(市)文化中心圖書館。三、鄉(鎮、市、區)圖書館。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中圖書館。
三、執行單位:
(一)直轄市立圖書館。
(二)縣(市)立、縣(市)文化局(處)及縣(市)文化中心圖書館。
(三)鄉(鎮、市、區)圖書館。
伍、權責區分一、主辦單位:經費核撥及成立委員會等相關行政事宜。二、承辦單位:辦理複評、輔導等事宜。三、執行單位:辦理初評、經費轉撥、行政督導、實際執行計畫等事宜。
陸、補助項目一、補助項目:圖書館修繕、空間設計(不含新建、改建、重建、遷建)、設備充實與升級(不含電梯)。二、補助原則與額度(均屬資本門)(一)閱讀環境改善:每館補助額度以新臺幣 500萬元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 1,000萬元(包含空間設計費、工程費及設備費)。(二)設備升級:每館補助額度以新臺幣 100萬元為原則,如遇有特殊情形則另案再議。(三)未申請閱讀環境改善之圖書館,仍得申請設備升級經費,並以 100萬元為原則,且應提出設備使用規劃。(四)補助對象:
1.
閱讀環境改善部分:以未獲得文建會 92-93年間補助空間改善及政府 97年擴大內需補助經費的圖書館為主。
2.
設備升級部分:以未獲得文建會 92-93年間補助空間改善及政府 97年擴大內
需補助經費的圖書館為優先,惟提出申請之設備內容,需與營造優質閱讀氛圍有關或為空間改善所必需。
柒、申請及審查程序(詳參附件 1流程表)
一、初審階段:
(一)合於申請條件之圖書館,請於 98年 3月 20日前提報計畫構想書送至縣市文化局(處),由縣市文化局(處)成立評選小組辦理初審。(二)初審方式包含分年、分級、排序 3種。
1.分年:縣市先依申請者預計完工時間加以歸類,如預計 98年完工者歸為一類、預計 99年完工者歸為一類,依此類推至 101年完工者。
2.
分級:在不預先刪除申請者之前提下,將預計於各年度完工之申請者分為 A、B、C三級。 A 級代表獲補助之迫切性極高,且能如期完成者; B級代表獲補助之迫切性較無 A級高,或如期完成度有待商榷者;C級代表獲補助之迫切性無 A、B級高者等。
3.排序:將申請者排序,如 A1、A2...B1、B2...C1、C2…。
4.僅申請設備升級者,縣市初評單位仍須就其獲補助之急迫性加以分級並排序。
(三)縣市完成初審後,將結果製成表(如附件 3),於 98年 4月 8日前,以縣市為單位彙送國立臺中圖書館,以利分送各區輔導小組委員審查。
二、複審階段:
(一)複審由國立臺中圖書館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公共圖書館分區輔導小組負責。
(二)複審方式:採書面審查、現場審查等方式,預計 98年 5月 13日前完成複評。
三、決審階段:
決審由教育部負責辦理,預計 98年 5月下旬公告補助名單。
捌、計畫執行期程
一、考量審查作業繁瑣,及為維護工程品質,本部預計先在 98年一次瞭解於 98-101年間有閱讀環境及設備升級需求之申請案件(如甲館於 98-99年間有為期 2年之經費需求,乙館於 100年有為期 1年之經費需求,皆可先行提出 ),99-101年則視經費到位情形,再予考量是否受理仍有需求之申請案件。
二、各申請補助之圖書館,須先予訂定完工期限,並由縣市於初審時加以審核確認。縣市初審單位尤需注意,申請設備升級者之執行期間不得跨年;申請閱讀環境改善者之執行期間最多橫跨 2個年度(如 98-99年)。
三、獲本案補助者,除已發生權責或確有特殊事由者外,不得辦理保留經費及申請展延至次一年度。各縣市政府並應嚴格管控「年度預算執行率」與「館舍完成度」(完成館數/申請館數),表現優良之縣市未來將列入本部相關補助案之優先補助對象。
玖、計畫評選項目一、計畫構想書內容整體之可行性及妥適性(40%)(一)空間之「定性」、「定量」說明清楚。(二)經費編列及工程進度表列清析、合於規範。(三)全案之需求性、急迫性交代明確。(四)有建立預算執行率及工程達成率之自我管控機制。二、閱讀環境設計或設備升級之創意與效益(25%)(一)創意:構思讓圖書館「有趣起來」,讓人有「想進去閱讀」的動力。(二)效益:讓圖書館空間改善能夠帶動、結合、活化周邊資源;此外,將環保節能等重要概念融入空間規劃設計。三、營運策略與地方配合度(35%)(一)營運策略方面:是否整合鄉鎮閱讀學習、地方文化特色及社區資源,並制定圖書館永續發展之構想及機制規劃,包括是否有足以執行本案的專職專才人員、社區資源整合、館藏特色、組成選書小組等,每一部分均須詳加說明,茲舉例如下:
1.人力配置:執行本案,是否有專職專才人員辦理?
2.社區資源整合:(1)社區資源有那些?例如志工的運用、閒置空間的運用、企業團體之支援等。(2)社區資源是否整合?例如有無與鄰近大學、國民中小學合作?
3.館藏特色:例如蒐集各類地方文獻等。
4.組成選書小組:例如邀集學者專家、志工朋友等參與選書,並針對其學科專長請其推薦書目,或將蒐集之新書目錄供其挑選推薦,並優先審查讀者推薦之圖書書目。
5.服務品質提升:例如中午照常開放服務,加強人員專業訓練,簡化借還書手續,設置還書箱等。
6.圖書館創新服務:其他具有創意思考之多元服務。
(二)地方配合度方面:包括社區參與、地方首長重視程度、鄉公所結合政府其他資源等,每一部分均須詳加說明,茲舉例如下:
1. 社區參與程度:如社區民眾、團體參與圖書館事務之事例。
2. 地方首長重視程度:如首長是否定期參與館務,主動為圖書館爭取年度預算等。
3. 鄉公所結合政府其他資源:能結合各部會所補助經費,有系統對該鄉鎮環境整體規劃鄉鎮民的生活空間(如高雄縣湖內鄉圖書館,結合學校、鄉鎮圖書館,利用社區總體營造及空間案經費,整體規劃湖內鄉圖書館的戶外及內部的閱讀環境)。
拾、各項申請文件一、欲申請閱讀環境或設備升級補助之圖書館,應提送「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計畫構想書」(一式 10份,採 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至各縣市政府辦理初評,內容包括:(一)計畫構想書封面(附件 2-1)(二)資料表「置於計畫書首頁」(附件 2-2)(三)計畫構想書參考大綱(附件 2-3)(四)經費申請表(附件 2-4)
(五)經費來源與編列表(附件 2-5)二、各縣市政府於完成初審後,檢送「 OO縣(市)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初審表」(附件 3)及「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計畫構想書」,送交國立臺中圖書館辦理複審。
拾壹、經費撥付與核結
一、經費撥付原則:依據「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惟款項若屬空間改善者,分為 40%、60%二期撥付;第一期款項主要用於補助細部規劃設計及部分工程款,第二期款項則主要用於工程款。設備部分則以一次撥付為原則。
二、各縣市政府應依下列規定事項,向本部辦理補助經費撥付暨結案手續:
(一)第 1期款:縣市應檢附各核定補助案之修正計畫書摘要、第 1期款領據、納入各縣市政府預算證明(98年確定獲補助款全額),按核定補助經費之 40%撥付。
(二)第 2期款:第 1期款已經執行達 70%即可請撥次期款,需檢附領據、納入各縣市政府預算證明(影本,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教育部補助經費請撥單」(附件 4-3)、「教育部補助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附件 4-4)及「輔導委員簽章確認文件」辦理撥款。
(三)核結:以縣市為單位辦理核結,正本函送教育部,副本函送國立臺中圖書館,正本附件包括:教育部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 4-5)、建築或設備採購明細表(附件 4-4)、成果報告書 (含電子檔,格式請參考附件 6);副本附件包括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格式請參考附件 6)。
拾貳、行政管考一、入選單位由各縣市文化局(處)圖書館等協助其計畫之推動與執行。受補助館應定期至網站(www.ntl.gov.tw)填報執行進度,經各縣市政府文化局(處)圖書館審核;本部並依需求召開檢討會議及進行定期訪視,以了解實際執行情形。二、對於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且未能研提具體解決方案者,本部得視實際狀況廢止該核定補助案並追繳補助款;已撥付未執行之補助款或剩餘款應悉數繳回。
三、各縣市政府文化局(處)圖書館應訂定輔導管理機制,督促受補助館執行年度
計畫,並因應實際需求協助其填報本計畫相關表格資料。四、為本案計畫及預算之執行,將邀請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輔導團委員進行定期實地訪視及座談,並將執行績效列為未來補助款核撥之依據。五、受補助單位有義務接受輔導團委員輔導至計畫執行完畢。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一、本計畫補助之各項紀錄作品(含照片、影像、紀錄片等)、文字紀錄、書籍及影音資料等著作權,應授權本部自由運用於相關成果展現及宣傳行銷等推廣活動,著作人並不得對本部行使著作人格權。二、各館於各項活動應於相關文宣資料適當位置以會徽、圖案、文字或影音資訊等方式標示本部為主辦單位,同時於記者會或與新聞媒體聯繫時加強宣導本部補助宗旨。三、本計畫之補助款,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納入年度預算辦理,並依規定自行編列地方配合款。又本項經費應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支用標準辦理,且不得超出「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四、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如有挪用情事,除廢止其補助資格,補助款應全數繳回,並作為本部未來補助之參據;已支出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自籌措經費支應。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應事先徵得本部同意,並報送修正計畫到部核定。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本計畫有關事項,應依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處理原則、政府採購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六、違反本計畫規定者,本部得限期命其改正,或視情節輕重撤銷、廢止原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以上情形均列為本部於審查相關補助案時之參據。七、計畫執行完成後,各縣市政府應將相關結案資料 (詳如拾壹、二、 (三))於規定時程(本案時程詳如附表)彙送本部及國立臺中圖書館辦理考核作業。
拾肆、本計畫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依行政程序辦理。拾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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